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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一般时长

2018年11月23日  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s.com/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人员的伤亡,受害者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伤残的等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的时候,在30日内鉴定出伤残的等级,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伤残等级鉴定书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的鉴定机构提出重新申请。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如果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才能委托的,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尸体的检验要在死亡后3日内进行。

  检验、鉴定的结果会在20日内完成;如果超过20日结果还未出来的,应当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能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结果后在2日内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是不能直接通过鉴定机构获得和得到原件的。


文章来源: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律师:李信善[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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