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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交通事故索赔选择赔偿标准

2018年12月11日  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s.com/

  据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www.lxswzs.com )了解到

2013年春节,在老家河南陪父母过节的广东籍林某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地司机何某驾驶大货车闯红灯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林某撞伤。林某治疗终结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林某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律师了解到林某系广东人后,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请求按照广东省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数额。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这一请求。林某最终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数额比河南当地人多了3万余元。

  【分析】

  一般来说,残疾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据来确定的,但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的规定,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的计算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那么法律也允许受害人按照其住所地的标准来主张计算残疾赔偿金数额。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本案中,林某只要证明自己是广东户口,便可以享受广东的赔偿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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