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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陪问题

2018年1月23日  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lxswzs.com/
  问题
1- 我的车托底了,前端下面有刮蹭,报保险,已修理,已结案。12月上旬发生。
  2- 12月下旬车前端右侧撞击人行道台阶,有明显撞击痕迹,报案后查勘员现场勘察,到4s店后车间发现车架有变形,我发现车右前灯光线变低。
  3- 查勘员认为车架变形不是因为本次撞击造成,理由是前端底部有刮痕。
  4- 不予赔偿修理。
  5- 该保险和4s店是合作伙伴(民安)
  怎么办?能有什么结果?
  问题补充:我可否提出本次变形是由于上旬的托底造成,那应当也属于赔偿范围
  确定:没有出过大事故,新车,5个月,撞击台阶时力量还是较大的。车辆的正迎风面没有参与撞击,只是底部护板前端
  变形1-发动机盖盖的不严;2-右前灯灯光向下;3-底部刮蹭部位的挡板卸下来后不能再原位置安装
 回答
第一 由保险公司作出事故现场认证
  第二 由4s店作出事故认证
  因为:
  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作出论证必须要科学 要不就会牵涉法律 凭人的肉眼看是不可以作出判断
  如果保险公司说这次事故是以前的刮痕做为中心 那修理厂对这事作出责任解释
  (对你车上次没有修好或怎么样)承担责任
  修理厂必须全力配合你解决这事 他是有责任的